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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5:
  1. 请求内容特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如果是请求给付其他物品或要求对方完成一定行为等,不能申请支付令。
  2. 债权债务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存在、性质、数额等没有争议。比如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约定清晰,没有存在争议的条款。
  3. 金钱证券到期且数额确定: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并且数额是确定的。比如,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且借款金额明确为 5 万元。
  4. 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不存在互相负有给付义务等情况,债务关系是单向的,债务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 支付令可送达: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法院能够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将支付令送达到债务人手中,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 管辖法院正确: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 未申请诉前保全: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如果已经申请了诉前保全,则不能再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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