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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支付令送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如果支付令送达不到欠款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 尝试其他送达方式
    • 留置送达:如果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支付令留在债务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支付令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邮寄送达:法院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支付令邮寄给债务人在申请时提供的地址。若邮件被退回,需查看退回原因,如果是地址错误等可更正后再次邮寄,若是债务人拒收,根据相关规定,也可视为送达。
    • 转交送达:若债务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法院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监狱或强制教育机构等进行转交送达。
  •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通过诉讼解决:支付令程序因送达问题终结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经法院公告后仍然无法联系债务人的,公告期届满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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