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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司哪些业务不能做

法律咨询公司不能从事以下业务:
  • 诉讼代理与辩护业务:法律咨询公司不具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其从业人员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因此严禁从事各类诉讼案件的代理及辩护工作,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辩护人或代理人参与庭审;在民事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中,也不能代理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应诉及参与诉讼程序等。
  • 以律师名义开展业务: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不得使用律师身份进行宣传、招揽业务或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等,因为其并非合法的律师执业主体,不享有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 提供超出经营范围的服务: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所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不能超范围经营。如未经许可,不能从事证券、金融等需特殊资质审批的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也不能擅自开展司法鉴定、公证等业务。
  • 承诺案件结果:不能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保证胜诉、一定能获得多少赔偿等。因为案件的结果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等,任何机构都无法提前准确预知和保证案件的最终走向。
  • 违规风险代理: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代理方式,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而法律咨询公司通常不具备这种风险代理的资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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