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丢了钱,警察却说“等抓到人再说”——这句话本身就是违法。
我见过太多受害人,被这句轻飘飘的回应打发回去,然后案子石沉大海。去年一个苏州的当事人李某,被“杀猪盘”骗走三十多万,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很客气地倒茶递水,最后来一句“你先回去,我们抓了人再通知你”。李某当真在家等了三个月,结果等来的是骗子账户里的钱全被转走的银行流水。他不是不懂法,他是被“抓人”两个字绕进去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关键词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抓到人”。诈骗案通常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账户信息,这些材料只要能指向一个正在发生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通常这个期限是7天,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到30天。等到抓到人再立案?法律没有这一条。
再退一步,即便不立案,警方也必须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你拿着这个文书可以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问题是,很多警察根本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就靠嘴皮子把你打发走。为什么?因为他们手里案子多、警力少,抓一个骗子可能要跨省跑半个月,立案后还要受办案时限考核。所以“等抓到人”本质上是一个管理成本的托词,不是法律逻辑。
那是不是说警察就不能“等”呢?当然不是。刑诉法第115条规定,侦查除了拘留逮捕,还有查询、冻结、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等一大堆手段。我办过一个苏州本地的网络投资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报案时,警察同样说“等抓到人再说”。我直接陪他去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支付通道记录,把证据链交给法制科,要求立案。后来案子立了,但钱已经被转走了60%——因为那个“等”的十天里,骗子把账户里的钱分批洗走。等抓到人的时候,赃款从40万变成了8万。
你真正该问的问题是:警察说“等抓到人”,是在等你自己放弃。因为时间拖得越久,证据灭失的可能性越大,被害人找回钱的概率越低。很多诈骗案最后变成“人抓到了,钱没了”,不是警察不能抓,而是他们根本没在黄金窗口期去冻结账户。
正确的做法是:报案后当场要求警方出具《受案回执》。如果警方说“要等”,你直接问“根据刑诉法第110条,本案属于应当立案的情形吗?如果不立案,请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大多数警察听到这句话会愣一下,因为能背出法条条文的被害人太少了。如果对方仍然拒绝,你可以在48小时内向当地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反映。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就专门处理过类似监督案件,结果立案后三天就冻结了骗子的账户。
记住,抓人的目的是办案,但办案不必须等到抓人之后。你被骗走的是血汗钱,不是等待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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