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掏空积蓄给子女买房,离婚时钱房两空的结局比你想的残酷得多。
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等于这个房子就是赠与。这是很多父母踩过的最大的坑,也是离婚案子里最让人心酸的纠葛。苏州这边房价不低,一套婚房掏空两代人的积蓄再常见不过。掏钱的时候满心欢喜,觉的子女成家了日子要越过越好。可一旦子女闹离婚,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就成了天大的问题。
法律上怎么认定这笔出资,直接决定父母能不能把钱拿回去。问题的核心在于出资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项规定讲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你看啊,这一条的重点在约定两个字。有书面约定按约定走,没约定就看能不能从证据里推出约定的意思。实务中绝大多数父母掏钱的时候根本不会签书面协议,跟自己孩子签协议多伤感情。可正是这种不好意思,给日后埋下了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里明确了一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来判断。不能一揽子推定赠与。这意味着父母主张是借款的,只要能拿出证据,法院就可能支持返还。北京三中院有过一个判例,父母出资两百万给儿子买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离婚时父母起诉要求还款。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儿子和前儿媳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证据是你在法庭上唯一的武器。转账记录是最基础的,但这只证明你掏了钱,证明不了这笔钱是什么性质。更关键的是出资时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微信聊天记录里父母说过这钱是借给你们的,或者子女说过以后还、等我们宽裕了还这类话,都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录音证据也可以,但要保证完整不剪辑,能清晰反映对话内容和说话人的身份。
反过来讲,如果父母出资当时说过这房子就是给你们买的、我们不要了、这是我们赞助你们的,这些话一旦被录下来或被聊天记录固定,法院认定赠与的可能性就极大。赠与一旦成立并且完成了交付,想撤销几乎不可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子女离婚这件事本身不在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里。你就算气到睡不着觉,法律上讲你就是拿不回来。
再有一种情况父母出首付,子女自己还贷。离婚时这套房子的分割就更复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则里父母出资的部分怎么算,实务中还要结合出资的时间节点和当时的意思表示来综合判断。
还有一种操作是通过债权确认之诉直接告子女和前儿媳或前女婿,要求共同偿还。这条路的关键在于证明这笔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买婚房显然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用途,只要能证明是借款不是赠与,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不是非得小两口一起签字才算,用途摆在那就能追。
这里头有一个很残酷的逻辑你品一品。不出具借条不签协议不作任何书面约定的家庭,起诉要回这笔钱几乎全靠一张嘴和一堆转账记录。而对面的抗辩一定是赠与。法官只能在证据的针尖上跳舞,推敲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有聊天记录里的等于圆了谎,有录音里的话压死人。什么都拿不出的,就只能赌法官的自由心证。
吕律在这里要提醒你,给子女买婚房之前先把丑话讲在前头。哪怕你觉得伤感情也得签一份简单的协议,写清楚这笔钱是借款,什么时候还、怎么还。或者写清楚这笔出资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从出资账户直接转到开发商或卖方账户,不要转给子女再转手。转账时备注写明购房借款或仅赠与子女本人。这些动作在感情好的时候像多余,在感情破裂的时候是你的救命稻草。
苏州这边基层法院处理这类纠纷的裁判口径这几年也在变化。早些年倾向于推定为赠与,保护婚姻稳定。现在越来越重视出资人的真实意思和公平原则,借贷的认定比例在上升。但个案差异极大,没有任何两个案子的结果会完全一样。你手里的聊天记录比别人多截一句话,结果都可能不同。
打这种官司不要等,诉讼时效悬在头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起算点是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离婚判决生效那一刻你就该清醒了,这笔钱的事必须同时解决。拖久了时效一过,证据灭失,神仙都难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