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刚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里,田某某案看得人心里发堵。亲生母亲,对2011年出生的女儿长期殴打、罚站、冻饿、赶出家门,还强迫孩子拍裸照卖给网上认识的变态——一个叫杨某某的已经被另案判了猥亵儿童罪。学校老师发现孩子身上常出现不明淤青,就多问了一句,转身跑去法院在学校设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找责任法官报告。这一步,救了这孩子。

很多人问,家庭暴力到底谁来管?管得了吗?田某某案的流程能回答这个问题。法院接报当天就启动响应机制,联合公安、教体、民政、社区、妇联多部门会商,第一时间把孩子安置到临时庇护所。父亲长期外出务工,妇联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田某某接近周某。然后学校报案,公安取证中又查出了猥亵事实。最后田某某以虐待罪判一年十个月,猥亵儿童罪判六年,合并执行七年。另外妇联还申请撤销了她的监护资格,孩子由祖母日常照顾,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

你看,这不是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学校看出来了,报告了;法院驻校的工作室接住了,启动了;公安介入了;民政安置了;妇联申请保护令了;法院判刑了,还撤销了监护权。每一环都没掉链子。这是最高法想推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制——发现、干预、民事特别程序、刑事追责、救助与回访,全串起来。

但另一个案子暴露了这套机制在真实生活中的缝隙。河南郑州的邓女士,结婚15年,丈夫当海员时月薪两千,靠娘家补贴过日子,一家人还算和睦。三年前丈夫升船长,月薪涨到六万左右,整个人变了。每次出海回来就对她家暴,直言钱是他一个人挣的,不让她花。“他在家五个半月,能打我四个月。”邓女士母亲亲眼看到女婿抓着女儿头发又扇耳光又捶头,跪下求情都没用。丈夫还嫌女儿长得丑、瘦小,说女儿让他抬不起头、不给他长脸。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妇联介入。

这里有一个让人窒息的法律点——婆婆生前劝邓女士:“他一个月赚五六万,你忍让一下,能把孩子养大就算本事,你现在走老亏了。” 这种逻辑在实务中太常见了。家暴和经济利益挂在一起,当事人就会自我说服:他赚得多,等他老了就不打了?忍一忍孩子就长大了?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论施暴者收入高低。月薪从两千涨到六万,不是家暴的理由,是犯罪情节里可以考虑但绝不能豁免的因素。邓女士丈夫那句“我告诉你,老子下次还敢”,是典型的施暴者心理——他觉得自己有经济优势,就能支配全家。

更扎心的是,邓女士丈夫强行带走两个儿子,两人尚未离婚,妻子见不着孩子。这不是普通的夫妻吵架,而是利用孩子作为控制手段。法律上,即使婚姻关系存续,一方采取暴力或胁迫方式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严重侵害另一方监护权的,可以申请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抢夺藏匿行为。但实务中取证难——邓女士需要证明丈夫是“强行带走”,并且她要求探视被拒绝。分居状态下,孩子被带走后是不是真的处于危险中?法院会考量的核心因素是谁在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田某某案和邓女士案放在一起看,能照出两个极端。田某某是施暴者兼监护人,彻底不合格,被撤销监护资格。邓女士是受害者,她想离婚又怕孩子缺爹少娘。婆婆死后她的“靠山”倒了——这个“靠山”本身很讽刺,婆婆生前劝她忍让,本质上就是纵容家暴。邓女士15年不离婚的理由“不想让孩子缺爹少娘”,但问题是,一个常年家暴的父亲,孩子有他真的比没有好吗?周某被母亲虐待到产生心理创伤,如果早一点有人发现、有人报告、有人干预,会不会伤害小一点?

两个案子还有一个共同的信号:职业角色介入是关键。田某某案里,学校老师没有视而不见。邓女士案里,丈夫作为船长常年出海,社区和妇联有没有可能在他回家期间提前预警?《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报的,会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制度不是摆设。周某就是被老师看到淤青才多问了一句,然后启动了整套干预机制。如果老师当时觉得“人家家务事别掺和”,周某可能现在还活在黑暗里。

最后说一个很多人问的现实问题。邓女士丈夫月薪六万,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分?一个核心判断标准是,施暴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法院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时,应当将其作为不利因素。如果邓女士能证明家暴事实——她有诊断证明、家暴视频、医院记录——法院大概率会把三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她。丈夫有高收入,可以判决他支付抚养费。但现实棘手的是,丈夫已经强行带走了两个儿子,如果邓女士拿不到抚养权判决,执行是个难题。

这两个案子都不是个例。最高法定点发布典型案例,就是要用田某某案的流程告诉所有人:发现家暴要报告,报告后职能部门要联动,联动后要处置到位——人身安全保护令、刑事追责、救助安置、心理辅导、撤销监护权,一系列措施都用上。而邓女士案提醒我们,制度再好,如果受害者自己没有打破“忍一忍”的勇气,如果周围人还在劝她“为钱忍让”,那道门永远推不开。家暴不是家务事,月薪六万也不是施暴的通行证。法律已经摆在那里,该用的时候要用,该报告的时候要报告,该离婚的时候要离婚。孩子不会因为你离了婚就缺爹少娘,但会因为天天看着父亲打母亲而终身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