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快递公司,被告不收件,这官司照样打得下去。很多当事人急的团团转,以为传票没送到,法院就没辙了。
实际上,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
目前法院普遍都会进行电子送达,也就是将所有资料通过短信发送链接至被告本人手机号上,然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致电确认电子送达情况,如电话跟被告确认收到该短信链接并已打审查看到资料,一般会视为送达成功;
最常见最有效力的是邮寄到他登记的户籍地址或者经常居住地,还有直接送达,如果上门没见到人,法院还可以留置送达,把文书留给同住家属。
最后的手段是公告送达。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尽其他方式都送不到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者法院公告栏上发一个公告,三十天期满,就当传票已经送到了。哪怕被告从头到尾真的没看见,法律上也推定已经送达,不影响案件正常开庭审理。
这种制度设计的逻辑很直白:即使被告搬了家不登记,换了手机不更新,法院不能因为你不配合就不进行审理了。而一旦因没有收到传票, 缺席判决一旦作出,被告就彻底失去了举证和抗辩的机会。
原告提出的证据,只要形成完整链条,法官大概率会采信。本来被告可能存在的抗辩理由,比如债务已经清偿、合同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等,被告不到庭,法官看不见,就默认不承认也不否认,视为放弃了答辩权利,也不能直接适用诉讼时效规则。而且因为判决书也没有收到,30天公告期满加上15天上诉期一过,直接成为生效判决,被告就丧失了上诉的机会。
所以,不建议被告用不接传票来拖延诉讼,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作为原告,要作的是尽量提供被告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哪怕手上只有身份证号,也能法院查询函或者委托律师通过公安系统找到他的户籍信息,启动程序。
人在外地没关系,就看你有没的耐心跑下来。苏州这边法院处理公告案件效率挺高,一般案件只需要对应诉材料和判决书进行公告,一共两次。 我是苏州吕婷律师,面对被告耍赖不接传票的情况,法律给你的武器比预想的要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