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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演员扮父母、两个月结两次婚、孩子是第三人的:上海女子被判10年

雇演员扮父母、两个月结两次婚、孩子是第三人的:上海女子被判10年|吕律师说

“我给他生了个儿子,活泼可爱。”

“我也给他生了个儿子。”

同一个女人,对两个“丈夫”说了同样的话。而事实上,她生下的,是一个女儿。孩子的亲生父亲,既不是这两位“丈夫”中的任何一位,而是她法律上真正的配偶。

这不是狗血电视剧,而是上海浦东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35岁的林小言(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诈骗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天,我从法律角度解析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案件回顾:一个谎言套住三个男人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当时林小言被家里催婚,碰巧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也被催婚的男生。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作”搞个形式婚姻应付家长。两人登记结婚、办了婚宴,但之后各过各的,互不干涉。

时间一长,林小言开始羡慕别人拥有真正的婚姻。但她没想着纠正错误,而是以单身身份在网上交友。

2021年初,她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4个月后,林小言谎称怀孕,王先生欣喜若狂,立即带父母赴上海商量结婚。林小言网上雇佣两名演员假扮父母,双方相谈甚欢,定下国庆办婚礼。

到了十一,演员没档期。林小言只得邀请一位普通朋友作为女方代表前往王先生老家参加婚礼。

办完婚礼后,林小言越来越冷淡,王先生一气之下把她拉黑了。一个月后,林小言扭头就跑去和李先生办婚礼。这次依然是请演员、办婚礼、不领证。不同的是,这次她建了个“家庭群”,用小号演父母,天天在群里热火朝天地讨论生活细节,还收了8.8万彩礼。

就在此时,林小言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是她与正牌丈夫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怀上的。她借怀孕之名,同时向王先生和李先生索要抚养费——“营养费”“产检费”,名目繁多。

最终,骗局因一个细节败露。李先生收到一条语音,听到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林小言解释是“自己的爸爸”,可李先生非常肯定:“这个声音肯定不是婚礼上出现的那个岳父的声音。”

经查,从2021年到2025年,林小言骗取李先生45万余元、王先生31万余元。2026年2月,法院一审认定林小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律师解析:为什么是诈骗罪,不是重婚罪?

很多人疑问:林小言结了婚又和别人办婚礼,为什么不按重婚罪判?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已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已结婚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林小言虽然与王先生、李先生办了婚礼,但均未登记结婚,且她隐瞒了已婚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单纯办婚礼而未登记、未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认定重婚罪存在难度。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林小言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谎称怀孕、雇演员扮父母);骗取数额巨大财物(76万余元)。

林小言涉案76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法院最终判处10年,量刑适当。



三、雇演员扮父母的法律定性

案件中,林小言花6000元雇佣演员假扮父母与男方家人见面。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司法解释,认定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林小言的行为:隐瞒已婚事实;雇佣无关人员冒充父母;虚构怀孕、生子等事实。

这些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彩礼、抚养费、婚礼费用等)。这正是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特别提示:如果被雇佣的演员明知林小言在实施诈骗仍参与其中(如假扮父母、配合表演),则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四、被骗婚生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这是本案中最令人心酸的问题。王先生和李先生都以为孩子是自己的,支付了数年抚养费。真相大白后,他们能要回这些钱吗?

刑事层面:已支付的抚养费属于诈骗所得,应在刑事判决中责令退赔。本案中,林小言被判刑的同时,应当退赔被害人损失。

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

这意味着:如果孩子与王先生、李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他们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已支付的费用可主张返还;如果孩子与正牌丈夫存在亲子关系,正牌丈夫需承担抚养义务;若孩子与王先生或李先生存在亲子关系,他们仍需承担抚养义务——即便女方构成诈骗。

关于亲子关系认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分配应以亲子关系确立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五、案件启示

第一,结婚登记是婚姻的唯一合法形式。

办婚礼≠结婚。只有依法登记,婚姻才受法律保护。不领证,在法律上就是“同居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权益难以保障。

第二,交友需谨慎,大额转账要留痕。

王先生和李先生被骗数十万元,却直到几年后才报警。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借款,务必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注明款项用途。

第三,被骗后应立即报警,不宜私下解决。

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自行协商往往无法追回损失。本案中,两位被害人分别报警,最终警方并案侦查,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

第四,“假结婚”有法律风险。

林小言最初为了应付催婚,与正牌丈夫“假结婚”。虽未共同生活,但法律上婚姻关系已成立。这直接导致后续行为涉嫌重婚和诈骗。法律上没有“假结婚”的概念——领了证,就是真夫妻。

结语

“我以为这只是婚外情。”林小言到案后这样辩解。

但法律不会因为“以为”而改变定性。76万余元的诈骗数额,10年的刑期,三个被伤害的家庭——这场荒唐的婚姻骗局,最终以悲剧收场。

它告诉我们:婚姻不是儿戏,感情不是交易,谎言终会被戳穿。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通报、法院公开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分析,案例细节已作匿名化处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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