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犯罪、伪造存折,法律如何惩处?
银行职员伪造存折的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与储户权益,法律会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和罪名进行惩处。我将结合素材里的实际案例,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惩处规定。
在各类金融犯罪中,银行职员伪造存折的行为屡见不鲜,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面临严厉惩处。
银行职员伪造存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储户的合法权益,法律通过严厉的惩处,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在各类金融犯罪中,银行职员伪造存折的行为屡见不鲜,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面临严厉惩处。
可能触犯的罪名
- 伪造金融票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均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存折,就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如江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小王为生意周转伪造爷爷存单,虽目的是挪用一段时间后归还,主观恶性不大,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但依旧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
- 职务侵占罪:若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广州市番禺区某银行工作人员曾 ××,利用担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获取储户磁条信息伪造存折,擅自提取客户存款 7.8 万元用于买足球彩票,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
- 金融凭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安徽省凤阳县邮政局营业员陈冲和其男友饶同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活期储蓄存折共同骗取邮政储蓄资金,就构成了金融诈骗罪 。
法律惩处方式
- 刑罚种类:一旦罪名成立,银行职员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如伪造金融票证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刑罚更重。像王某伪造银行存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3 万元(盗窃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 。
- 附带民事赔偿:除了刑事处罚,银行职员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赔偿储户的存款损失,以及因伪造存折给银行和储户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曾 ×× 侵吞储户存款,案发后农信社先赔付给储户,之后曾 ×× 又将钱退给农信社 。
银行职员伪造存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和储户的合法权益,法律通过严厉的惩处,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