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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款项不能被强制执行

  1. 基本生活保障类款项
    • 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是政府为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而发放的救助资金。其目的是确保居民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如果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强制执行,会使低保家庭陷入生存困境,所以法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能被强制执行。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用于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这些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这笔资金是他们生存的重要保障,不能用于偿还债务。
    • 基本养老金(部分情况):对于被执行人是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部分一般不能被强制执行。通常会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被执行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后,对超出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因为养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不能全部用于清偿债务而不顾其基本生活保障。
  2. 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补偿和救济款项
    • 抚恤金:这是国家或单位对因公受伤或死亡的人员及其家属发放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款项。比如,军人因战致残或牺牲后,国家发放给其家属的抚恤金。抚恤金是对家属精神和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主要用于安慰家属、保障家属的基本生活等,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债务。
    • 伤残赔偿金:当一个人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伤残而获得的赔偿款项。这笔钱主要是对伤残者身体损伤的补偿,用于支付其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因伤残导致的生活不便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对其身心痛苦的补偿等,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能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
    • 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特定家庭成员的生活所需而设立的。赡养费是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支付的费用,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支付的费用,扶养费是夫妻之间或兄弟姐妹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义务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直接关系到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其他债务偿还。
  3. 特定法律规定豁免执行的款项
    •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这些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例如,医疗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不能被法院强制划扣用于清偿债务。
    • 住房公积金(部分情况):住房公积金在满足职工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之前,一般情况下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因为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一定的专项用途限制。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过法定程序,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前提下,部分住房公积金也可能被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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