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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申请支付令需要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申请费。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如下
  1.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2.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 交纳;
  3.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 2% 交纳;
  4.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 交纳;
  5.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
  6.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 0.9% 交纳;
  7.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 0.8% 交纳;
  8.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7% 交纳;
  9.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6% 交纳;
  10.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

例如,申请的支付令涉及金额为 2 万元,那么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 万元以内的部分交 50 元,超过 1 万元的 1 万元按 2.5% 交纳即 25 元,总共 75 元,而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是其 1/3,也就是 25 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如果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申请费则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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