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房屋租赁解约该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那么房屋租赁解约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租赁解约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要怎么处理,要看解除是合法解除还是非法解除,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终结,非法解除的,违约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二)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三)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上一篇:电子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
下一篇:还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苏州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