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流程

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如下:
  1. 申请调解: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或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后的 10 日内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涉及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算;有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因伤致残的从订残之日起算;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若申请时间超过上述规定,调解将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
  2. 确定参与人员:参与调解的人员主要包括车祸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代表、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人员.
  3. 调解准备:交警会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及理由.
  4. 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交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 确定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赔偿的具体方式,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以及确定履行赔偿的期限.
  6. 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上一篇: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处理流程
下一篇:交警调解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