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后公司拒付赔偿,用人单位责任如何界定?
员工工伤后公司拒付赔偿,用人单位责任如何界定?
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十余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工伤职工在遭遇不幸后,又被公司冷漠拒赔的案例。上周,一位来自吴中区木渎镇的机械操作工张师傅找到我,他左手三根手指被机床轧断,公司却以“未规范操作”为由拒付分文赔偿。看着他那双缠满绷带的手和近乎绝望的眼神,我深知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场人道危机。
翻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而张师傅的公司不仅拖延申报,甚至篡改了他的考勤记录,试图将工伤伪造成“非工作时间个人行为”。当我们调取车间监控录像时,清晰显示事故发生在上午10:17分——正是他的当班时间。
这里我必须强调一个关键法律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仍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去年我代理的园区某电子厂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企业全额承担87万元赔偿金,其中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常见拒赔套路不外乎三种:一是咬定“非劳动关系”(此时需收集工资流水、工牌、证人证言);二是推诿“员工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排除故意犯罪等极少数情形);三是拖延耗时间(注意1年工伤认定时效)。去年相城区有位建筑工人从脚手架坠落致腰椎骨折,包工头声称“临时工不算工伤”,我们通过微信工作群记录和工友证言,三天内就固定了劳动关系证据。
具体到赔偿范围,我梳理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六类费用:
1. 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每日30元标准)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
3.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伤残津贴(1-4级按月发放)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27个月本人工资)
6.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苏州地区5-10级伤残约7-26万元)
上个月在姑苏区劳动仲裁委开庭的案件就很典型:外卖骑手送餐途中被汽车撞伤,平台以“合作关系”抗辩。我们出示了APP后台的考勤打卡记录、统一服装照片和工资转账凭证,仲裁委最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平台支付共计41.6万元赔偿。
若遇到公司拒赔,我建议按以下五步维权:
第一,立即报警并保存110接警记录(证明事故真实性);
第二,24小时内要求单位书面确认工伤事实(录音录像备用);
第三,向苏州市人社局工伤处提交认定申请(带齐劳动合同、诊断证明、证人名单);
第四,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桐泾路380号);
第五,持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苏州各辖区仲裁立案窗口详见市人社局官网)。
特别提醒苏州企业主:根据苏府规〔2018〕3号文件,用人单位未参保发生工伤的,除承担全额赔偿外,还将面临应缴保费1-3倍罚款。去年吴江区某纺织企业就因此被处以48.7万元行政处罚。
最近我在处理一起高新区工伤拒赔案时,发现公司竟将生产设备租给“空壳个体户”以逃避责任。我们通过工商档案溯源,最终锁定实际用工主体,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这也警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核对用人单位全称与社保缴费单位是否一致。
作为处理过数百起工伤案件的律师,我深知赔偿金对工伤家庭意味着什么。那位因工伤瘫痪在床三年的李女士,拿到98万元赔偿款时哭着说:“这笔钱不仅是治疗费,更是活下去的尊严。”法律的天平或许会倾斜,但永远不会倒塌——这正是我们坚守的意义。
(文中案例细节已做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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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苏州执业十余年的劳动法律师,我见过太多工伤职工在遭遇不幸后,又被公司冷漠拒赔的案例。上周,一位来自吴中区木渎镇的机械操作工张师傅找到我,他左手三根手指被机床轧断,公司却以“未规范操作”为由拒付分文赔偿。看着他那双缠满绷带的手和近乎绝望的眼神,我深知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场人道危机。

这里我必须强调一个关键法律事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仍须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去年我代理的园区某电子厂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企业全额承担87万元赔偿金,其中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常见拒赔套路不外乎三种:一是咬定“非劳动关系”(此时需收集工资流水、工牌、证人证言);二是推诿“员工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排除故意犯罪等极少数情形);三是拖延耗时间(注意1年工伤认定时效)。去年相城区有位建筑工人从脚手架坠落致腰椎骨折,包工头声称“临时工不算工伤”,我们通过微信工作群记录和工友证言,三天内就固定了劳动关系证据。
具体到赔偿范围,我梳理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六类费用:
1. 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每日30元标准)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
3.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
4. 伤残津贴(1-4级按月发放)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27个月本人工资)
6.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苏州地区5-10级伤残约7-26万元)
上个月在姑苏区劳动仲裁委开庭的案件就很典型:外卖骑手送餐途中被汽车撞伤,平台以“合作关系”抗辩。我们出示了APP后台的考勤打卡记录、统一服装照片和工资转账凭证,仲裁委最终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平台支付共计41.6万元赔偿。
若遇到公司拒赔,我建议按以下五步维权:
第一,立即报警并保存110接警记录(证明事故真实性);
第二,24小时内要求单位书面确认工伤事实(录音录像备用);
第三,向苏州市人社局工伤处提交认定申请(带齐劳动合同、诊断证明、证人名单);
第四,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桐泾路380号);
第五,持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向劳动仲裁委申诉(苏州各辖区仲裁立案窗口详见市人社局官网)。
特别提醒苏州企业主:根据苏府规〔2018〕3号文件,用人单位未参保发生工伤的,除承担全额赔偿外,还将面临应缴保费1-3倍罚款。去年吴江区某纺织企业就因此被处以48.7万元行政处罚。
最近我在处理一起高新区工伤拒赔案时,发现公司竟将生产设备租给“空壳个体户”以逃避责任。我们通过工商档案溯源,最终锁定实际用工主体,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这也警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核对用人单位全称与社保缴费单位是否一致。
作为处理过数百起工伤案件的律师,我深知赔偿金对工伤家庭意味着什么。那位因工伤瘫痪在床三年的李女士,拿到98万元赔偿款时哭着说:“这笔钱不仅是治疗费,更是活下去的尊严。”法律的天平或许会倾斜,但永远不会倒塌——这正是我们坚守的意义。
(文中案例细节已做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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