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撞伤行人后逃逸,警方强制扣车又冻结资产医疗费该谁垫付维权?
醉驾司机撞伤行人后逃逸,警方强制扣车又冻结资产医疗费该谁垫付维权?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从事律师行业11年,处理过众多交通赔偿案件。近期接到不少关于醉驾肇事逃逸后医疗费垫付问题的咨询,今天就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答。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苏州吴江区的张先生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倒,司机王某属于醉驾,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随后警方迅速介入,将王某抓获,并对其车辆进行强制扣押,同时冻结了王某的部分资产。张先生伤势严重,急需大额医疗费用,但王某家属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垫付,张先生家属不知该向谁索要医疗费,十分焦急。
在这类案件中,医疗费到底该谁垫付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像王某这样醉驾逃逸的情况,首先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请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基金需要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等。作为伤者家属,要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由交警部门协助申请。
如果救助基金无法覆盖全部费用,或者申请需要一定时间,还有其他途径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外,虽然警方冻结了王某的资产,但在案件侦查阶段,这些资产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医疗费。不过,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急需医疗费用的伤者,法院通常会支持先予执行的申请。
作为伤者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沟通,协助申请救助基金和先予执行,最大程度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在苏州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流程相对规范,我所曾协助多位伤者成功申请到救助基金。例如,去年处理的一起高新区交通事故案件,伤者李某被醉驾司机撞伤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对接,提交申请材料,仅用3个工作日就为李某申请到了10万元救助基金,解了燃眉之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醉驾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司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对于伤者来说,除了医疗费,后续的赔偿也不容忽视。在治疗终结后,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肇事方资产被冻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
最后,苏州吕婷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醉驾肇事逃逸案件,不要慌乱,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梳理维权流程,协助申请救助基金、进行伤残鉴定、提起诉讼等,确保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苏州吕婷律师#醉驾肇事逃逸#医疗费垫付#交通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予执行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从事律师行业11年,处理过众多交通赔偿案件。近期接到不少关于醉驾肇事逃逸后医疗费垫付问题的咨询,今天就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这类案件中,医疗费到底该谁垫付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像王某这样醉驾逃逸的情况,首先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请救助基金。申请救助基金需要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等。作为伤者家属,要及时与交警部门沟通,由交警部门协助申请。
如果救助基金无法覆盖全部费用,或者申请需要一定时间,还有其他途径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外,虽然警方冻结了王某的资产,但在案件侦查阶段,这些资产不能直接用于支付医疗费。不过,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急需医疗费用的伤者,法院通常会支持先予执行的申请。
作为伤者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维权。同时,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沟通,协助申请救助基金和先予执行,最大程度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在苏州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流程相对规范,我所曾协助多位伤者成功申请到救助基金。例如,去年处理的一起高新区交通事故案件,伤者李某被醉驾司机撞伤后,我们第一时间与交警部门对接,提交申请材料,仅用3个工作日就为李某申请到了10万元救助基金,解了燃眉之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醉驾肇事逃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司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对于伤者来说,除了医疗费,后续的赔偿也不容忽视。在治疗终结后,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肇事方资产被冻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也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
最后,苏州吕婷律师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醉驾肇事逃逸案件,不要慌乱,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梳理维权流程,协助申请救助基金、进行伤残鉴定、提起诉讼等,确保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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