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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诉怎么起诉

涉外婚姻诉讼的流程一般如下:
 
  1. 确定管辖法院
    • 基本原则:通常遵循 “原告就被告” 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外婚姻诉讼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等。
  2. 准备诉讼材料
    • 起诉状: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离婚的事实与理由等,并由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 身份材料:内地居民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若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离婚诉讼相关事宜,其身份材料需进行公证。
    • 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在境外办理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 财产相关材料: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清单,并提供相应的财产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基金账户信息等。
    • 子女抚养相关材料(如有子女):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子女生活现状相关材料等,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需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如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等。
  3. 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
    • 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提交给确定管辖的法院,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4. 送达诉讼文书
    • 如果被告在国内,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如果被告在国外,法院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 3 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 3 个月,即视为送达)等方式。
  5. 开庭审理
    • 送达完成后,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需要本人出庭,但经法院允许的除外。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和审理。
  6. 作出判决
    • 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如果是涉外离婚诉讼,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可能是判决书或调解书。对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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