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外籍怎么办理离婚
如果对方是外籍,在中国办理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 协议离婚:
- 条件:
- 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居民。
- 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
- 离婚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离婚双方当事人在内地登记结婚或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结婚证。
- 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材料准备:
- 内地居民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外籍一方需准备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当事人还需各提交 3 张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 办理流程: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条件:
- 诉讼离婚:
- 确定管辖法院:
- 如果双方均为外籍人士,且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但存在例外情况。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 如果双方中一方是中国公民,根据不同的居住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例如,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并且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等。
- 准备材料:
- 民事起诉状,需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 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若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 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若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 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若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 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 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诉讼程序:
- 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
- 送达:法院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法院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等方式。
- 审理: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调解等环节。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涉及境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国际私法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