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轨后 “净身出户” 的承诺能信吗?这 2 种情况签了也白签!
对方出轨后 “净身出户” 的承诺能信吗?这 2 种情况签了也白签!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今天来跟大家聊聊一个很多人在婚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方出轨后,写下的“净身出户”承诺到底能不能信?是不是签了字就一定有效?作为一名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有两种情况,即便签了协议,最后也可能是“白签”!
先给大家讲个我去年处理的真实案例。当事人王女士,结婚十年,丈夫事业有成后出轨了。被发现后,丈夫痛哭流涕,为了挽回婚姻,主动写下一份《忠诚协议》,里面白纸黑字写着:“本人若再次出轨,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王女士心软了,选择原谅。可没想到,不到一年,丈夫再次出轨,而且这次更加肆无忌惮。王女士拿着协议找到我,要求按照协议让丈夫净身出户。但经过仔细审查,我发现这份协议存在一个致命问题,最后法院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内容判决。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其实,“净身出户”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通常理解的“净身出户”,一般是指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包括个人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约定,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背景。今天,吕律师就来给大家划重点,哪两种情况下,“净身出户”承诺签了也白签!
第一种情况:协议内容限制了人身自由或违反公序良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为了所谓的“以防万一”,会加入一些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条款。比如:“一方不得与异性有任何单独接触”“下班后必须在晚上8点前回家,否则视为出轨”“出轨方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等等。这些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不能通过协议来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正常社交、剥夺探视权,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在审理时,会直接认定这类条款无效。即便协议中其他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看似合理,但只要存在这类无效条款,也可能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或者导致法院对协议的真实性、公平性产生怀疑。
第二种情况: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显失公平,或者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很多人觉得,只要对方自愿写的“净身出户”承诺,就一定有效。但实际上,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如果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导致一方完全失去生活来源,或者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法院可能会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上千万元,一方仅仅因为一次出轨,就被要求放弃所有财产,自己几乎一无所有。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原则的规定,从而不予完全采信。另外,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比如在对方以死相逼、或者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
那么,什么样的“净身出户”承诺才可能被法院支持呢?这里吕律师给大家几个关键要点:
第一,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只针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不涉及人身自由、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内容。
第二,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最好有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签订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或者进行公证,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第三,财产约定要明确、具体。“净身出户”的范围要清晰,是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包括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最好都列清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第四,不要附加违反法律的前提条件。比如,不能约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这种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是无效的。
回到开头王女士的案例,她丈夫签订的《忠诚协议》中,除了“净身出户”的约定,还写了“若再次出轨,自愿放弃对儿子的所有权利”,包括抚养权和探视权。就是因为这个涉及剥夺人身权利的条款,导致整个协议的效力受到了影响。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了男方出轨的事实,但并没有完全按照“净身出户”来判决,而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净身出户”的承诺不是签了就万事大吉。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律师帮忙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合法有效,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婚姻不易,遇到问题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可靠的办法。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的婚姻困扰,或者对“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11年,我会用我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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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今天来跟大家聊聊一个很多人在婚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方出轨后,写下的“净身出户”承诺到底能不能信?是不是签了字就一定有效?作为一名处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这事儿没那么简单,有两种情况,即便签了协议,最后也可能是“白签”!

其实,“净身出户”这个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我们通常理解的“净身出户”,一般是指一方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包括个人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这样的约定,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背景。今天,吕律师就来给大家划重点,哪两种情况下,“净身出户”承诺签了也白签!
第一种情况:协议内容限制了人身自由或违反公序良俗。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为了所谓的“以防万一”,会加入一些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条款。比如:“一方不得与异性有任何单独接触”“下班后必须在晚上8点前回家,否则视为出轨”“出轨方自愿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等等。这些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不能通过协议来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正常社交、剥夺探视权,这些都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院在审理时,会直接认定这类条款无效。即便协议中其他部分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看似合理,但只要存在这类无效条款,也可能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或者导致法院对协议的真实性、公平性产生怀疑。
第二种情况: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显失公平,或者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很多人觉得,只要对方自愿写的“净身出户”承诺,就一定有效。但实际上,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为基本原则。如果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导致一方完全失去生活来源,或者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法院可能会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上千万元,一方仅仅因为一次出轨,就被要求放弃所有财产,自己几乎一无所有。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平原则的规定,从而不予完全采信。另外,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比如在对方以死相逼、或者隐瞒了重要财产信息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协议也是可以撤销的。
那么,什么样的“净身出户”承诺才可能被法院支持呢?这里吕律师给大家几个关键要点:
第一,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只针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不涉及人身自由、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内容。
第二,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最好有双方平等协商的过程,签订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或者进行公证,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第三,财产约定要明确、具体。“净身出户”的范围要清晰,是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包括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有哪些?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最好都列清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第四,不要附加违反法律的前提条件。比如,不能约定“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这种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是无效的。
回到开头王女士的案例,她丈夫签订的《忠诚协议》中,除了“净身出户”的约定,还写了“若再次出轨,自愿放弃对儿子的所有权利”,包括抚养权和探视权。就是因为这个涉及剥夺人身权利的条款,导致整个协议的效力受到了影响。最终,法院虽然认定了男方出轨的事实,但并没有完全按照“净身出户”来判决,而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净身出户”的承诺不是签了就万事大吉。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律师帮忙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合法有效,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婚姻不易,遇到问题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可靠的办法。
如果您正在经历类似的婚姻困扰,或者对“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有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11年,我会用我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最实用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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