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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居然中止、中断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中止和中断的,下面为你详细剖析:
  1. 诉讼时效中止
    • 法定中止事由: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例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遭遇地震,导致交通、通讯中断,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其他障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
    • 中止效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地震导致时效中止 3 个月,地震结束后,诉讼时效接着原来剩余的时间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计算。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在时效最后六个月无法主张权利,时效中止,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保障了权利人不会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由而丧失权利。
  2. 诉讼时效中断
    • 法定中断事由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人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例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发函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明确表达自己的权利主张,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如债务人书面承诺会在某个时间还款,此时诉讼时效中断。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 中断效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原本诉讼时效还剩 1 年,因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函主张权利导致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发函中断这一时刻重新开始计算 3 年(普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 3 年)。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充分考虑了现实中各种复杂情况,既保障了权利人不因客观障碍而丧失权利,又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当出现中止或中断事由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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