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苏州律师吕婷,在处理电信诈骗从犯且入职不知情的案件中,我会重点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素制定辩护策略。首先,通过梳理公司的招聘流程、入职培训内容、工作职责及薪资结构,证明当事人系被蒙蔽,缺乏犯罪故意。其次,结合其参与时间短、仅领取固定工资而非高额提成、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等客观行为,主张其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构建,需向办案机关充分阐明当事人系无辜“工具人”而非共谋者。 #电信诈骗从犯辩护 #入职不知情 #主观明知缺失 #电信诈骗从轻情节 #认罪认罚从宽 #退赃退赔减刑 #刑事律师苏州 #从犯责任认定 #诈骗罪辩护策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6件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刘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该案中,被告人在梅子、糖果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双辛酚丁、双环己甲酰酚丁),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20余省市,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检察机关借助专家力量精准认定新型有毒有害物质,最终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案彰显了依法严惩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