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这几年数量确实冲得猛。
最高检的数据,二零二二年全国起诉帮信罪十二点九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危险驾驶罪,排到刑事案件第三位。再往前看,二零一八年全国才起诉帮信罪一百多人。短短几年翻了上千倍。被抓的人里头,刚毕业的大专生、本科生占了很大比例,不少连正经工作都没干过几天。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合理吗。刚出校门的小孩,怎么就成了网络犯罪的帮凶。
我们要先把这个罪的逻辑理清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拆开来看,关键就两个字。明知。
实务中怎么认定这个明知,是最大的争议点,也是年轻人踩坑最密集的地方。
你想啊,一个二十二三岁的孩子,刚出校门,在社会上找工作。看到招聘广告说招兼职,日结五百,只需要带身份证去办几张银行卡。他知不知道这卡拿去干什么。你说他完全不知道吧,正常人都会起疑心,什么正经生意需要借别人的卡走账。你说他清清楚楚知道吧,他确实没参与上游诈骗,连对方人在哪都不知道。
司法机关到这一步,看的就是客观证据了。银行在你办卡的时候有没有让你签署过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告知书。你签了没有。你的银行卡流水短期内有多大,是不是快进快出。你有没有拿到远超正常兼职的报酬。你有没有在聊天记录里问过对方,这卡是不是拿去洗钱,对方有没有含糊其辞让你别多问。
这些客观事实摆在一起,司法实践里头,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推定为明知。苏州这边的法院也是一样,吕婷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到,只要卡主拿了钱、签了字、流水异常,法院认定明知几乎没有障碍。有些案子甚至连签字都没有,但银行系统里弹出过风险提示,当事人点掉继续办,这也构成明知。
所以问题的核心不是年轻人冤不冤,而是他们被推到这套客观证明体系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还有一个角度很多人忽略了。帮信罪的立法本意,是把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用来斩断黑产链条。立法机关当时的考虑是,传统共犯理论处理不了这种一对多、互不相识的网络帮助行为,必须单独设罪。不能说立法错了,这个罪确实有它的现实需求。
但立法的边界在执法中不断扩张,这才是值得警惕的地方。
早些年,帮信罪主要打的是技术帮助,给人搭网站、写代码、维护服务器这种。后来慢慢扩大到支付结算,现在支付结算类案件占帮信罪的绝对大头。再后来,甚至连卖一张电话卡、借一个微信号,只要对方拿去诈骗了,都可能被装进这个罪里。
这里面的危险在于,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比诈骗罪共犯低很多。定诈骗罪共犯,你得证明他知道对方的具体犯罪行为,甚至知道诈骗的细节。定帮信罪,我只需要证明他概括性地知道对方可能用这个卡干违法的事就行。两相比较,帮信罪对证据的要求宽松得多。
办案机关当然愿意用帮信罪。证据好固定,银行卡流水、办卡记录、转账记录,全是客观证据,拿来就能用。不像诈骗罪,得查上游,得调被害人的陈述,得核实资金流向的每一个环节。用帮信罪,效率高,结案快。
这就造成了一个局面,很多实际深度参与了诈骗链条的人,最后也是按帮信罪处理的。而一些参与程度很浅的人,因为客观证据过硬,也被纳入了刑事打击范围。两端的人都往中间挤,罪名适用越来越宽。
还有一点更关键的。年轻人社会阅历不足,他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一个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成年人不一样。你让一个刚毕业的小孩理解出租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他脑子里的真实想法大概率是,我就借个卡,又不偷不抢,能出多大事。这种认知偏差,在法律上不足以阻却明知,但确实反映出我们的社会普法存在巨大缺口。
国家反诈中心天天发短信,银行办业务让签承诺书,电视上轮播反诈宣传片。信息触达了,但年轻人不看。他们刷短视频,看的是娱乐内容,突然弹出一条反诈提示,手指一划就过去了。信息过载的时代,真正能把法律风险植入年轻人脑子里的方式,不多。
吕婷律师再苏州工业园区这边接触过不少当事人,有些孩子到案以后,家属来找律师,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家孩子从小老实巴交,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你问他孩子办卡的时候想没想过风险,家属自己也愣住了。
法律上合理不合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立法层面,帮信罪这个罪名的诞生有它的正当性,网络犯罪确实需要一个独立的打击工具。司法层面,依现有证据规则认定明知,程序上没有硬伤,判决书拿出去经得起推敲。
但社会效果层面,大量刚毕业、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因为这个罪背上了刑事案底,他以后找工作、考公务员、贷款买房,全受影响。有的孩子是被上游犯罪分子精准收割的,对方就是看准了他缺钱、缺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从这个角度看,把板子全打在这些年轻人身上,是不是太沉了。
当然,法律不给无知者豁免。不能说我年轻、我不懂法,所以我干了违法的事就不追责。这个口子不能开,一开就收不住。但司法机关在量刑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再细一点。区分一下是长期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还是偶然一次出借银行卡。区分一下是主动寻找买家兜售银行卡,还是被人以兼职名义骗去办卡。区分一下获利金额,有些孩子总共就拿了几百块钱,最后判了个实刑。
实务中已经有这方面的松动迹象。最高法、最高检在相关规范性文件里强调,对于初犯、偶犯、在校学生等,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依法从宽处理。但落实到个案,各地把握尺度差异不小。
苏州有的区,对于刚毕业、初犯、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帮信罪被告人,作不起诉处理的并不少见。但也有地方,同样的情节,法院还是判了有期徒刑。这个不统一,给当事人和律师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说回刚毕业的年轻人。他们现在面临最大的风险,不是不知道帮信罪这个罪名,而是不知道自己随手做的那些事,出租银行卡、帮忙转账、出借微信号,在法律上会被拉到同一个框架里评价。等他意识到严重性的时候,警察已经上门了。
怎么防。说再多普法教育,不如讲一个最实际的操作。只要有人让你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办银行卡、电话卡、公司执照,或者让你帮忙走账、转账,对方还给你钱,你就记住一件事。天上不掉馅饼,掉下来的全是铁拳。你不拿这个钱,穷一阵。你拿了,可能误一辈子。
这不是吓唬人。是这些年帮信罪判决书里写出来的血泪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