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四个字,在刑事案件里几乎成了家属唯一的念想。人被关进去,外面的人到处问,怎么把人弄出来。花钱找关系是死路一条,走正道就一条——申请取保候审。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案子,取保候审比普通刑事案件更难。人数多,金额大,办案单位怕你串供,怕你跑,怕投资人来闹事。所以他们在批不批之间,有一种本能的拒绝。

我们先拆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这个罪的门槛,在司法解释里被划得很明确,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要追诉。一旦达到追诉标准,人进去了,你想取保候审,就得面对三重门。

第一重门是证据固定程度。非吸案的核心证据是投资人名单,资金流水,还有公司运营模式。办案单位在刑拘阶段,最怕的是什么,是你出来之后去找投资人串通口径。比如你在公司里是团队经理,手底下几个业务员,对接了几十个投资人。你进去了,投资人还没做笔录。办案单位不知道你到底吸收了多少资金,投资人也联系不上。这个时候你申请取保候审,办案单位会想,你出来之后会不会挨个打电话,跟投资人说咱们这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是非法集资。投资人的笔录一旦被污染,后面整个案子就乱了。所以在证据没有全部固定之前,取保候审基本批不下来。这个阶段家属和律师要做的事,不是反复去催,而是主动提供固定证据的条件。你在看守所里,可以把你自己经手的投资人名单、合同、转账记录整理出来,通过律师提交给办案单位。你把这些东西交出来,等于帮办案单位把证据链条补全了。证据固定得越彻底,你取保候审的空间越大。

第二重门是退赃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本质是钱的事,投资人要的是拿回本金。你把吸收的资金退出来,不管退多少,这个行为本身在办案单位眼里就是一个态度。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最纠结的就是钱退不退。不退,人在里面关着。退了,又怕案子最终没定论,钱白花了。这个账要算清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写得很明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退赃退赔是降低社会危险性的直接证据。你想啊,你把钱退了,投资人拿到一部分本金,情绪稳定了,不再去经侦那边闹了,不再拉横幅了,办案单位的压力就小了。你跑了反而更亏,因为你一跑,退出去的赃款性质就变了,变成潜逃后的违法所得处置问题。退赃退赔不是买取保候审,而是把你自己从社会危险性的名单里摘出来。

第三重门是层级和角色。非吸案是群体性犯罪,公司从实际控制人到团队经理再到业务员,一条线上的人都会被卷入。办案单位对层级有天然的区分。你是实际控制人,想取保候审,难度极大,因为你是整个案子的核心,你跑了案子就办不下去了。你是业务员,只拿工资和提成,涉案金额不大,取保候审的概率就高很多。关键卡在中间层,团队经理、部门负责人这类角色。他们上面有老板,下面有基层业务员。你说你是打工的,但你又确实组织了吸收资金的行为。你在这个位置上,办案单位会犹豫,取保候审吧,怕你出去之后销毁证据或者跟其他人串供。不取保吧,你又确实不是最终决策者。这个时候,律师要做的,是用证据把你的角色定位打清楚。你在公司的实际职权是什么,你有没有资金调动权,你的工资结构是什么样的,你有没有参与公司整体运营模式的制定。把这些东西通过书面的法律意见提交上去,让办案单位看到你在这个案子里到底处在什么位置。

苏州这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取保候审,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的态度往往比公安更明确。公安刑拘三十天内,如果证据还没完全固定,他们倾向于继续羁押。等到案子报捕到检察院,检察院有七天的时间决定捕还是不捕。这七天是黄金时间。吕婷律师之前代理过园区一个案子,当事人在一家理财公司做部门负责人,涉案金额大概三百多万。公安刑拘之后,家属找到我们,那时候人已经关了二十多天。我们介入之后做了两件事,一是把当事人名下的所有投资人名单和资金去向全部整理出来,形成一份详细的表格。二是说服家属把当事人名下能退的赃款全部退到公安的涉案资金专户里。检察院审查逮捕那七天,我们提交了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把所有证据材料附在后面。检察官看完之后,直接问了公安承办人一句话,他这个情况,退赃退到这个程度,你们还担心什么。公安那边没话讲,检察院做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就这么出来了。

取保候审期间也有坑。很多人以为出来了就没事了,手机一开机,该干嘛干嘛。这是绝对错误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会写得清清楚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这里面最容易违反的一条,就是不得干扰证人。很多人出来之后,投资人打电话过来要钱,他会下意识地接电话,跟对方解释,我不是非法集资,我是正常借钱。这句话本身就是干扰证人。投资人是你这个案子的证人,你在取保候审期间跟证人讨论案件事实,这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重新羁押。正确做法是,投资人打电话过来,你只谈还款,不谈案情。你告诉他,我现在在取保候审阶段,案情的事我不能跟你讲,还钱的事我们可以通过律师来协商。还有一条更隐蔽的坑,就是微信。取保候审期间,你发朋友圈要极度谨慎。不要发定位,不要发你在外面吃饭喝酒的照片,不要发一切看起来轻松愉快的内容。你的案子还没结束,投资人的钱还没拿回来。他们刷到你的朋友圈,看到你在外面过得很好,转身就去公安那边投诉你。这种投诉对办案单位是有影响的,他们会觉得你这人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到了审判阶段量刑的时候,这种情况会被作为酌定从重的情节考虑进去。

取保候审只是程序性变更,不意味着案子的刑事性质有任何改变。出来之后案子继续走程序,公安侦查完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完了起诉到法院。你作为嫌疑人,要做的是在每个环节都保持配合的态度,同时把自己在犯罪链条里的作用、退赃退赔的数额、投资人谅解的情况全部固定到案卷材料里。这些东西,到了法院量刑的时候,每一个都是减刑的理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判决,同案不同命的情况很常见,有的人缓刑,有的人实刑,区别就在于取保候审期间和审查起诉阶段做了什么。你在外面自由着的每一天,都是你给自己争取量刑空间的机会。这个机会,有人抓住了,有人浪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