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赠与,就是别人的幸运——别想反悔
朋友一起买刮刮乐,你付了40块,让朋友挑一张刮,结果他中了100万。现在你急了,觉得钱是你付的,奖金就该分你一半?法院说:不,这钱归他。咱们看看怎么回事。
连云港这案子特别典型。张某和谷某去买刮刮乐,张某扫码付了40块,两人各挑一张各自刮开,张某没中,谷某中了100万。接着张某又花20块买了一张让谷某代刮,中了500块;谷某自己花20块买一张,没中。谷某去兑了80万(税后),还转餐饮费给张某,张某没收,扭头就告了,要谷某还80万加利息。
法院驳回的理由挺有意思。先说占有返还请求权,按《民法典》第462条,占有人被侵占才能要求返还,而且侵占行为得有违法性。可这俩人平时互相请客,没有谁强行抢谁的彩票,所以不满足违法性要件。再说彩票本身——买彩票是射幸行为,买的是个中奖机会。张某付了40块,默认让谷某挑一张,而且没拦着,等于把那张彩票的中奖机会赠与给了谷某。这赠与在民法典第657条里写得明明白白:赠与人把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合同就成立。你没当场反对,事后还默默看着人家去兑奖,法律上就是认可了。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462条: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需证明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你可能会想:我出的钱,怎么就成了赠与?注意,这里不是“我出钱你买彩票”,而是你出的钱买了两个机会,你主动让朋友拿一个。法律上这叫“处分”——你对自己的财产(那个中奖机会)做了安排。中奖后你没当场反对,法院还拿这个当证据,认定你事后也认了。说白了,亲兄弟明算账,当时不说清楚,事后赖账法律可不帮你。
类似的坑很多——朋友聚餐你买单,结果别人抽奖中了大奖;或者你帮人代买彩票,随口说“中了算你的”。别以为这钱就能要回来。射幸合同的核心是“机会”而非“结果”,你送出去的是机会,机会变成钱,那是别人的运气,不是你的本金。
这案子的判决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跟朋友搭伙买彩票,真想把奖金算清楚,一开始就说好“算合资”或者“算代购”,别含糊其辞。否则就像张某,付了40块,最后连500块都拿不回来,还搭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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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买彩票,朋友中了100万,他打官司一分没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