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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案:羽毛球比赛击伤眼球索赔遭驳回

  2020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过完元旦假期第一工作日即1月4号,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第1起适用《民法典》的民事赔偿案件。

  2020年4月28日原告即宋先生与被告即周先生,在北京朝阳区一公园和其他4个人一起进行3对3羽毛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宋先生遭羽毛球击打,眼睛受伤。送医院后,周先生垫付了一部分的医药费。经医生诊断,宋先生的眼睛为右眼晶体脱位,经过手术治疗和5周的康复以后,测试矫正视力为0.05。

  由于宋先生入院治疗发挥了许多治疗费,并且眼睛视力受损严重,在与周先生商量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所以把周先生告诉了法庭。要求周先生支付其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等其他损失及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过庭审认为,羽毛球比赛是竞技类体育项目,在比赛的过程中就是通过制造阻碍和不便达到以达到比赛的目的,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宋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并且经过多次的比赛,应当知晓这种风险存在,所以宋先生符合自甘冒险。

  并且,在比赛过程中,由于人的精神高度紧张,动作激烈,留给人的思考时间短,我们不能在平时一样要求其进行慎重考虑,因此,不应该在此情形下按一般注意义务要求他。另外,在比赛过程中并未发现周先生存在着违反比赛规则,或者存在主观故意的等等重大过失行为。

  因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驳回原告宋先生诉讼请求,判定周先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在1月4号审理结束,经过媒体报导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同时,许多人对民法典的适用、条文以及范围还不太清楚。

  下面,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吕婷律师就给您就本案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一下解答。

2020年发生的事情,《民法典》也能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

本案是否适用公平责任分担损失?

  在庭审中,法官否定了原告方律师提出,按照侵权责任法,要求被告承担一部分损失。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的情形下,基于公平的观念,由双方对损失予以分担。但其适用范围应受到严格限制。

  结合本案,虽然双方都没有过错,并且宋先生却实遭受了巨大损失,但是此情形并不在公平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反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进行了规定,因此,本案不适用侵权责任法里规定的公平责任。

什么是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首次出现在《民法典》中,“自甘冒险”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确立的新规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则的确立,能能够明确在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娱乐中发生意外,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符合自甘冒险规则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能够促进社会文体娱乐活动的开展与风气,也能够更好的规范参与者遵守活动规则的行为。

  当然,适用“自甘冒险”规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参加人明知风险且自愿参加活动;二是参加的是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三是造成损害的其他参加者的行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适用“自甘冒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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