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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真实范例——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XXX,女,198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沭阳县沂涛镇XXX村X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4110811988XXXXXXXX。

被上诉人

XXX,男,1993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沭阳县沂涛镇XXX村XXX组XX号,身份证号码:3213221993XXXXX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20)苏1322民初9233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20)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借款20000元及利息;

  改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诉讼费用;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一审中,被上诉人举证视频并不能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其它的债务及经济往来关系,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属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能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主张两万元系上诉人自愿赠与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法律行为,系双方合意,只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现上诉人明确表示该笔款项从未有过赠与的意思表示,再结合上诉人的经济状况、双方相识时间长短及款项支付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笔款项属于赠与并不合理。 而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也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支付该款项时双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合法的借贷关系因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上诉人无法举证书面借条,但结合双方当时的关系,上诉人将款项支付给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并未出具书面借款合同或者书面借条并不违背常理,并不能因被上诉人未出具相应借据而免除其归还款项的义务,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后,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上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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