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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

  近日,对于许多外出务工,以及落户的农村人来说,有个巨大的利好消息。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作为一名律师,从“答复”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从农村走出去,到城市从业落户的人,可以继承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可以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在继承农村房产的同时,也相当于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宅基地使用权明析,有利于解决落户城市的农村人,特别是大城市,一线城市,还有像苏州这样经济发达的二线城市的有知识有文化,有实力的农村人在城市安心工作,或者,回家创业、发展,落叶归根。也有利于解决法律纠纷,减少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但是,在此,吕律师也提醒您,关于此答复,并不意呋着农村的房屋就可以随便买卖。因为,从答复来看,所谓的”继承“,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无法买卖的。那些想把农村的闲置房屋卖掉变现,或者想从农村买地买房,想建别墅,农村大院的,要打消这样的念头了。

  当然,新政的出台,在将来的实施当中,可能会遇到新的问题,矛盾。比如说,多子女的、多代继承,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如何分配,宅基地如何使用等等。但不管怎样,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越来越深入,国家的法律,必将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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